编号:ZD/JX-091-2021.3.9
西安欧亚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各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员工以及项目组织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奖励管理主要是指以西安欧亚学院为主要完成单位,以西安欧亚学院教职员工为主要完成人所获得的教学成果及相关本科教学工作业绩。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的组织单位,负责教育教学成果受理及工作业绩的组织申报、汇总、初审和学校审定后统计及激励实施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等本科教学工作的内容。所列项目包括 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优秀教材、一流本科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第六条 西安欧亚学院教师参与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主持的教学项目,明确西安欧亚学院为合作单位和子课题负责人所取得本科教学成果的,也可参与评价。
第七条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八条 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教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教务处组织评审的以西安欧亚学院为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奇数年展。奖励级别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
第九条 教学名师奖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评选的教学名师获得的奖励。奖励级别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名师。
第十条 优秀教材是指经学校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优秀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必须是我校署名、我校教师任主编并且正式出版。奖励级别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优秀(精品)教材。
第十一条 一流本科课程分为 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虚拟仿真一流课程五类。奖励级别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一流本科课程。
(一)线上一流课程。即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打造中国慕课品牌。完成4000门左右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构建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类别更加全面的国家级精品慕课体系。
(二)线下一流课程。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认定4000门左右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认定6000门左右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4.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设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认定1000门左右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5.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完成1500门左右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认定,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高等教育信息化实验教学体系。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是学校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基地。奖励级别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教学成果奖
项目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0万元 |
50万元 |
20万元 |
凡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的项目,应配套相应金额。 |
省级 |
10万元 |
5万元 |
2万元 |
校级 |
0.5万元 |
0.3万元 |
0.2万元 |
第十四条 教学名师
获奖类别 |
获奖等级 |
备注 |
国家级 |
10万元 |
省级教学名师是省级推荐申评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必备条件。 |
省级 |
1万元 |
第十五条 优秀(精品)教材
项目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万元 |
5万元 |
3万元 |
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校,第一作者须为我校教师。按项目奖励,不按编著人数奖励。 |
省级 |
0.8万元 |
0.6万元 |
0.5万元 |
第十六条 一流本科课程
获奖类别 |
获奖等级 |
备注 |
国家级 |
10万元 |
一流本科课程分五类 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虚拟仿真一流课程;同一年度的同一门课程按最高荣誉匹配,同一门课程多种类型按一门课程计算。 |
省级 |
1万元 |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获奖类别 |
项目类型 |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10万元 |
省级 |
2万元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成果负责人,需提供经所在学院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审定。
第十九条 上述奖励中,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者,按获奖级别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上级部门一次性奖励的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其他上级部门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分两次发放奖金。
第二十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奖金归项目组成员所有,由项目负责人或中心主任负责合理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奖金均为含税金额。
第二十二条 各种奖励项目中,国家级是指由教育部组织评审的项目,省级是指由陕西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项目,校级是指由学校组织评审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奖励的奖金与经费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内容将根据省级要求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