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D/JX-078-2019.1.2
西安欧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发组织活力,树立先进教师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优秀教师评选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优秀教师评选制度的制定和评选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人事处及科研处负责配合教务处制定优秀教师评选制度,并对参评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条 优秀教师评选按照自下而上、推荐或自荐、资格审查、提名评议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
第五条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机构由评议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
(一)评议委员会:由校外专家和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对提名候选人进行集体评议,评选各奖项获奖教师。
(二)监审委员会:由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并接受师生对评选过程违规现象的举报。
(三)秘书处:由教务处和人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协调处理评选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第六条 优秀教师评选设置单项奖包含师德师风、学科建设、课堂教学、信息化应用、创新创业、产学合作和科研竞赛等。奖项说明及提名要求在当年评选工作通知中公布。
第七条 参加优秀教师评选的教师通过自荐、部门或个人推荐的形式产生,每单个奖项推荐名额限1个,自荐仅限一个个人奖项,同一教师只能参加一个个人奖项的评选。
第八条 评选当年发生教学事故,并依据《西安欧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修订)》受到处分的教师不能参评。
第九条 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12月上旬,部门、师生或个人向秘书处推荐或自荐。教师3-5人可以联名推荐,学生10-15人可以联名推荐。
第二阶段,12月中旬,资格审查,网上投票,提名候选人。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及相关部门对推荐或自荐参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进行全校公开网上投票。秘书处综合资格审查情况和选票数量对每个奖项提出提名候选人。
第三阶段,12月下旬,学校评审、公示,确定获奖名单并表彰。由评议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进行集体评议,评选各奖项获奖教职员工,公示后确定结果。
第十条 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团队,记录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评定职称、晋级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在12月底完成评选工作。对评选的优秀教师和团队,在全校大会予以表彰奖励。其他奖励将在当年评选工作通知中公布。
第十二条 具体奖项设置及评选细则遵照当年下发的评优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