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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日期:2021-10-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西安欧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安欧亚学院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欧亚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咨询、审议、评定和决策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为校内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国际化、合作发展、学务委员会涉及到重大改革方案可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对其他委员会有咨询职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为推动学术事务进一步向基层学术组织授权,校级学术委员会下设通识教育分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商科分委员会、工科分委员会和特色高职分委员会五个分委会。

(一)学术委员会主要聚焦学校层面、跨学科层面学术标准搭建等宏观层面;

(二)各分委会主要聚焦推进执行、学科内学术标准等微观层面。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职责

(一)审定校级学术相关标准;

(二)审定学校教学规划、教学改革方案、分院规划;

(三)审定需要跨学科协调的相关事项;

(四)审定其他委员会及学科分委员会需要提请审议的事项;

(五)审定主任委员提议的其他议题;

(六)对分委员会工作有咨询指导职能。

第六条 各分委会职责

(一)审定学科特色的教学、学术标准;

(二)审定学科/分院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规划等学术事务;

(三)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议题、提交总结报告;

(四)其他职责各分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将通过会议管理,信息公开等,逐步将以校级学术委员会为主体的模式,过渡到以各学科、各二级学院委员会为主体的模式。

第三章 委员组成

第八条 校级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

(一)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

(二)主任委员可以由校长或者主管副校长兼任,也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表

决产生;

(三)特邀委员由校外专家2-5名、教师代表2-3名、学生代表2-3名组成。

(四)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由教务处长担任。

第九条 分委员会委员组成

(一)各分委员会主任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任,一般为主管校领导;

(二)各分委员会副主任为经学校认可的相关领域专家,至少需要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各分委员会委员由分委员主任委任,并由校级学术委员会审定。分别由分院领导、行业专家、高校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四)各分委员会委员总数不超过15人的单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根据议题内容邀请参加,人员可不固定,不计入委员总数,但被邀请参会后和委员享有同样的投票表决权。

(五)分委员会涵盖多个分院的,秘书处由各分院间轮值,秘书长原则上为论证分院院长。

第四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

(一)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二)校级学术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每年2-3次。

(三)根据校长/主任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学术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公开公布议题决策信息。

(五)学术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根据分委员会议题情况决定校级学术委员会是否派委员参会,同时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参会委员。

第十一条 分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

(一)各分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二)各分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

(三)根据学校安排,或者根据分委员会主任、院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分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分委员会议。

(四)各分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议题及材料发送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由校级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请示主任委员后决定校级是否委派委员或相关职能处室参会;各分委员会也可要求或指定部门委员或职能处室参会。

(五)各分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公开公布议题决策信息。且将会议决策形成行文报备校级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副主任代为主持。

第十三条各级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

第十四条各级学术委员会表决结果分为四类: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第十五条 各级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通过即代表议题通过。

第十六条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各级委员会认为需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第十七条各级学术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第十八条各级委员会遇有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主任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第十九条各级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具体个人和单位时,最终表决结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个人和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欧亚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授权的各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各分委员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由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2020年1月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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