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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日期:2025-06-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编号:ZD/JX-107-2021.9.28

西安欧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文件要求,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我校开展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境外教材是指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综合境外教学资料形成的讲义,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四条 凡我校编写和使用的教材,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五条 学校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教材质量,体现先进教育理念,突出教材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育人功能,激发学生创新潜能。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加强教材选用管理,严格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要求,严格遵守境外教材选用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西安欧亚学院教材委员会、各分院成立教材专项工作组,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审核。

第七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对教材选用、教材编写立项、教材规划工作的审议、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开课分院负责教材的推荐和初审,开课分院课程委员会及教材专项工作组负责审查及选用。教务处负责组织选用教材的审核、征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和各分院应加强教材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教材评价工作,使教材选用、征订及供应的工作更合理、有序和及时。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

第一节 教材编写

第十条 教材编写工作须依据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于我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研究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人员在编写工作开始前,应经所在分院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所在分院公示、备案。教材编写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和社会形象。

(四) 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教材主编除符合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坚持“凡编必审”原则,教材审核工作由各分院教材专项工作组负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由我校教师担任主要编写人的教材,需在出版前,向各分院教材专项工作组提出书面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未经审核出版的教材不得选用,不得冠以学校名称。

(二) 教材管理审核工作组组织校内外专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全面审查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确保杜绝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四) 每本教材审核专家人数应不少于3人,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校外专家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中“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专家审核实行盲审制度,遵循“编审分离”原则,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该教材的审核专家。

(五) 各分院教材专项工作组需结合审核专家意见,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得出最终书面审核意见和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六) 各分院需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编写教师资格审查、专家审核意见、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意见、教材文稿等。


第二节 教材立项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材编写立项审核制度,各分院教材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对教材编写立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批备案。通过教材立项方式鼓励教师编写或修订高水平教材、特色教材;各分院规划建设教材、教师自编教材均可申请。

第十五条 教材立项申报及管理:

(一) 教材立项实行主编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并须拥有3年及以上相应课程一线教学经验,以确保教材编写质量。

(二)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学校设立教材立项资助基金,用于资助教材编写和出版,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三) 项目以教材定稿并签订出版合同或正式出版为结项必要条件,对未能按时完成出版计划的,取消立项资格,且项目负责人2年之内不得再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教材立项。

(四)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项目经费将被追回:

1.未按照立项申请书约定完成出版计划的;

2.已获得其他经费资助的;

3.教材正式出版前,项目负责人调离本校或改变本人作为教材编写者的署名单位;

4.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5.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优先支持立项:

(一) 省部级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担任主编编写或修订的教材;

(二) 国家高等教育或我校教学急需的教材,目前没有已出版教材或现有已出版教材内容陈旧、缺乏特色、不适应当前教学需要的教材;

(三) 具有欧亚特色、体现人类文明发展方向、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和多元化特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并反映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最新成果的教材;

(四) 系列教材、立体化教材、新形态课程教材建设和出版。


第三节 教材评优

第十七条 学校教材评优工作实行学校教材委员会统筹,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各分院协助的模式进行工作开展,原则上每两年开展校级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

第十八条 校级教材建设奖评选及管理:

(一) 申报人或申报集体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校内外本学科或与本学科相关领域3位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满足本办法第十二条中要求。

(二) 优秀教材评选应当将教材的校外使用情况和示范辐射作用及育人效果评价作为重要指标。

(三) 各分院教材专项工作组依据专家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择优向学校推荐。

(四) 学校组织教材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材委员会审定后,发文表彰。

(五) 校级优秀教材纳入我校推荐省级以上教材建设奖各类奖项候选库。

第四节 教材的选用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按制度经行审核才可选用。教材内容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二)教材选用质量第一。“马工程”相关课程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教材内容科学性、规范性、前沿性。教材中概念的阐释、原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定理定义的叙述、数据的引用、现象的描述应当准确规范。教材内容系统反映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反映学科最新成果及其发展趋势,详略得当,主次分明。要反映本学科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与知识创新配套和社会发展同步,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未来求职的需要;教材的适应性要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教材版本相对统一。一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同一分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如教学大纲相同,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不能出现因教师不同而使用不同版本教材的现象;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经学校教材委员会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应杜绝课程教学时数少而教材过厚、内容过多、价格过高的现象。

(五)选用教材要适宜教学。教材的内容和体系必须符合教学基本规律,符合专业方向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六)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不得选用未经批准的、教师擅自指定、推销、包销的教材。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材选用以分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教学需要,提出选用意见交课程组集体讨论,坚持集体决策。经分院课程组和课程委员会审定签字后,经分院教材工作专项小组、党支部书记和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分院教务管理部门报送教务处。

(二)教材选用时间为每学期期末选用下学期用书。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批并备案。教材一经选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重新审批后交教材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评价

(一)评价范围:凡我校使用的教材均属教材评价范围(马工程重点教材不参与评价)。

(二)评价方式:每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间,各分院按专业、班级组织学生对所学课程进行评价。教务处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对评价差的教材及时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关教材选用人员责任。


第五节 教材的订购

第二十二条 凡学校教学计划中所开课程的教材,均由教务处统一订购,采购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每学期按计划教材征订填报时,各分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填报申请表、审批表,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由供应商订购。具体征订时间以每学期通知为准。

(二)为避免教材过时、积压、浪费,征订每种教材原则上为学期开课课程的学生用书量,同时可携报每位任课教师教材一本,教师参考类教材不予征订。

(三)各分院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重订、漏订、少订等,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分院承担。

(四)若教务处发生重订、误订、漏订教材等情况,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教务处承担。

第六节 教材发放及费用核算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统筹全校教师、学生教材的发放工作;教材的发放要及时、准确,必须在开课前完成。

(一)按财务处报备物价局的标准收取教材预订费,教材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代管。学生在毕业、退学或学籍异动时进行教材费用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多退少补。

(二)教师用书统一由各分院教务部发放,所用经费计入用书单位教学经费;同一教师在不同班级讲授同样课程并使用相同教材的,不得重复领取教师用书。

(三)教材发放过程中,应当面清点数量,核对版本,对缺页、倒页、白版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开课两周内可在分院进行调换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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