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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日期:2025-06-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编号:ZD/JX-110-2021.12.17

西安欧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及总体发展目标,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落地,规范全校课堂教学工作,明确课堂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规范,实现课堂教学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承担课堂教学工作的所有任课教师和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

第三条 教务处是全校课堂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单位是课堂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具体做好相关规范在本单位的落实。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导向,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


第二章 授课教师

第一节 任课资格

第五条 全体教师应当在课堂教学中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不断提升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创新教学方法,开展教学研究,关注学生学习效果。

第六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境外专家和教师另行规定)。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外聘兼职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行业企业资深人士或其它高等学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优先聘任。

第七条 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进专职教师首次任课前,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教师所在分院须对新进专职教师进行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培训达标后,分院组织试讲和评估,合格者方可从事课堂教学。

第八条 教授和副教授必须担任本科课程的主讲任务,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未经批准连续两年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学校不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新学期开课前各分院应组织全部任课教师开展“说课”,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课。新任课教师应由课程小组组织试讲合格后,经分院课程委员会对其授课资格审核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担任该门课程主讲教师。

第二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条 课程的讲授全部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必须系统地讲授所承担的课程,其工作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阅试卷、登记成绩、成绩分析等工作。是否配备辅导教师辅助教学由各分院根据课堂教学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

第十一条 所有教师必须参与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课程大纲、实验大纲、实习大纲、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主讲教师须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把握学生在该门课程中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把握该门课程的重点和难点,严格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教师授课时应携带课程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材等教学资料。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双语课程、外语类课程除外),语言清晰流畅,板书工整,绘图规范。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广度、重点和难点。采用灵活多样的讲授方法,推行研讨式授课、翻转课堂、在线开放课程、混合式学习等现代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科学统一,教学内容融会贯通,重点难点突出,教学方式生动活泼。注意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教师应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增加辅导答疑、调整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相互促进。

第十四条 每学期第一节课,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课程大纲并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要求,包括: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和安排、作业和实验要求、教材和参考资料、成绩构成、考勤要求、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

第十五条 授课过程中教师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并认真及时批改,并于两周之内向学生反馈。

第十六条 课程讲授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准备工作,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在复习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考试范围或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

第十七条 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应严格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减少教学内容和学时。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实习或课程设计的准备工作,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或课程设计的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准确和规范地观察、处理实验数据,撰写实验、实习或课程设计报告的能力。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或课程设计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考勤记录,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并记录考核成绩。

第三章 授课计划

第十八条 授课计划的编写必须依据课程大纲,做好学情分析,研究教材和辅助材料,结合教学实际,参照《西安欧亚学院**课程授课计划》表编写。

十九 授课计划的编写由课程小组负责组织,应于每学期开课前编制完成,由分院课程委员会和课程小组共同审定后实施。《授课计划》应至少一式2份,一份交分院教务部门备案,一份由任课教师自留,授课时携带,便于组织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 《授课计划》需对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课内外学习要求、教学方法手段、考核方式等进行总体安排和描述。

二十一 授课计划在教学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时,须经课程小组讨论后,报分院课程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十二 每学期各分院课程委员会和教务部门分别从内容及规范性方面对课程《授课计划》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定期对课程授课计划完成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备课

第二十四条 备课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课程小组负责人要根据教师和教学任务等具体情况,加强对教师备课的指导,切实保证备课时间,适时检查备课质量。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明确备课目的,要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除认真、深入钻研教材外,还应广泛吸取和掌握丰富的相关知识,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

第二十六条 备课在开课前进行,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编写完成三分之二的教案。课程小组可组织集体备课,以便实现教学基本内容的标准化,研究教学方法。

第二十七条 教案基本要求

(一)教案是教师施教的具体方案,主要解决课堂教学内容的组织安排问题。教师授课前必须编写教案,其内容包括:本次课程的教学目的、重点、难点,讲授内容的要点和时间分配,实施教学的方法和步骤,课程思政的切入点以及教学评价及反思等。

(二)每一个教学单元(2学时)为一份相对独立的教案。实验、实习、设计、体育课等课程教案的编写参照理论课程教案编写的原则。

(三)在编写教案时应突出以下要点:

1.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要反映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思路,教授知识的深度、广度、教学层次,技能训练、能力培养以及思想素质教育。

2.设计教学过程。教学过程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及时矫正学生的不良学习习惯。

3.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紧紧围绕课程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了解并分析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特点。根据课程的重点、难点选定教学方法,推进现代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恰当设计并使用多媒体课件,但多媒体课件不得替代教案。

4.找准课程思政切入点。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科特点,恰当、合理融入课程思政元素,体现育人理念。

5.撰写教学评价与反思。教学反思是教师对本章节教学效果反映的总结、分析,可以全面审视教学过程中的不足,肯定教学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四)教案编写完成后,在课程大纲、使用教材没有改变的前提下,需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学科发展以及授课效果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更新和修改,更新率不低于20%。

(五)教案编写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因此各分院应加强教案编写和教案质量的管理。每学期结束时,要求任课教师将本学期所授课程教案装订成册,任课教师应妥善保存,或由分院统一管理,教学管理部门可随时调阅。

(六)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要把教案检查作为开学准备工作检查、日常教学检查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检查结果作为教师授课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课堂授课

第二十八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本组织形式,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遵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因材施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

第二十九条 在课堂教学中不得散布有害言论,不得宣扬有悖社会公德的思想,不得煽动学生违法违规;不得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

第三十条 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实际,鼓励采用启发式、互动式、翻转式、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教学模式,利用多媒体、网络辅助教学等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合理、灵活的组织教学,突出重点,分散难点,紧扣目标,增加教学的直观性、生动性,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分析引导。

三十一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应带齐基本的教学文件,即做到“五个有”:有课程大纲、有授课计划、有教材、有教案、有所教教学班级学生名单。

三十二条  教师是课堂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对缺勤、迟到、早退、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事情的学生及时进行劝诫、批评教育。同时注意方式方法,不得打骂或侮辱学生。

第三十三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任课教师须能够有效利用网上教学平台或课程资源,授课中将线上线下、课内课外相结合,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新型教学体验。

第三十四条 课程的第一节课,教师应采用说课方式,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的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第三十五条 课程的最后一节课,应对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进行总结,但不得以复习重点、介绍题型等方式在考前透露试题内容。

三十六条  师生应自觉接受学校组织的包括课堂听课、课程测评、课程评估等在内的各类教学检查。

第六章 辅导答疑

第三十七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巩固、消化和深入理解所学知识,是指导学生自学、改进学习方法及思维方法的基本手段。
   第三十八条 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学生提出的问题、意见和要求,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课外学习。辅导答疑中应注意因材施教,既要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又要满足学有余力学生的需要。如果发现多数学生有共同的疑难问题,应组织集体辅导;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阅读参考资料、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术文章,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提高学习效率。

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应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可以借助校、院两级“学习支持中心”平台组织,以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并提前告知学生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

第四十条 教师应对辅导答疑情况做详细记录。从辅导答疑过程中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第七章 作业批改

第四十一条 作业是学生消化、巩固和加深理解教学内容,培养技能、技巧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作业内容要反映课程大纲规定的教学基本要求,既要密切联系教学内容,又要注意加强学生思维训练,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课程大纲要求精选习题、确定作业的数量、形式及要求;每次课堂教学结束前,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向学生布置适量作业,作业数量及难易程度要适中,既要利于学生巩固知识、加强训练,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任课教师应将作业要求列入教案。

第四十三条 教师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批改作业,不能简单批“阅”或仅签署日期,必须指出学生作业的优点与错误,并给出一定的评价,错误部分要标识明确;学生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令其重做;发现抄袭作业、弄虚作假者,除令其重做外,还应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及时(两周内)向学生反馈作业批改情况,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应在课堂上或辅导答疑时向学生讲解清楚。各分院应定期抽查教师批改作业的及时性和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五条 作业如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则按照《西安欧亚学院课程考核指导性意见》以一定的权重计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对于无故缺交作业量累计达到1/3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四十六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课程大纲要求检查学生对各门课程掌握、理解程度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通过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促进人才培养目标有效实施,检验学生学习效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四十七条 所有课程都应当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当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的组织、管理与反馈,课程结束后,应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考试、阅卷,并依据课程考核方案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准确评定成绩。

四十九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当做好课堂教学总结,针对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第九章 教学纪律

第五 教师参与课堂教学工作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一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纪律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五十二教师在课堂教学期间,应按照教学日历、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擅自停课、旷课、调课、请人代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者,应根据《西安欧亚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请假、调课手续。

第五十三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前不得饮酒,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手机。

第五十四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活动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因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或在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构成教学事故者,将依据《西安欧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修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五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的考核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效。

第五十六学校建立授课质量考核、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和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制度等。对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予以表彰或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相关奖励。

十七 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在教学检查、专家评教、领导评教、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中认定教学效果评价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不得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如为外聘教师,要予以解聘。

第十一章 附则

十八 各教学单位可以在此管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制定细则或新的模板,细则的标准不得低于本管理规范。细则和新的模板经分院教学委员会和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分院内统一执行。

十九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上一条:西安欧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修订)
下一条:西安欧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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